• 德恒

刑委动态|流水不腐,业精于勤,德恒太原刑委会组织开展内训第12课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6日

分享到 :
分享按钮

刑委动态|流水不腐,业精于勤,德恒太原刑委会组织开展内训第12课


前言

2023414日,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举办刑委内训第12课,本次内训由德恒太原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邢高平律师主持并开展主题为《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专题学习讲座。

 刑委动态|流水不腐,业精于勤,德恒太原刑委会组织开展内训第12课


202212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2]167号),该指导意见共24条,包含基本要求,依法全面调查取证、审查案件,积极促进矛盾化解,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附则六个部分,对办理轻伤害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讲座内容


刑委动态|流水不腐,业精于勤,德恒太原刑委会组织开展内训第12课


邢高平律师在讲座中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他介绍《指导意见》的基本要求,是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注重矛盾化解、诉源治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邢高平律师还结合自身多年刑辩实务经验将典型案例穿插其中,并就辩护人在接受轻伤害案件委托时,如何选择辩护角度、如何得到司法机关的重视、如何妥善运用《指导意见》等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以《指导意见》(七)准确区分罪与非罪为例,条文内容为:“根据双方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准确认定,避免“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与被害人发生轻微推搡、拉扯的,或者为摆脱被害人拉扯或者控制而实施甩手、后退等应急、防御行为的,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

 

刑委动态|流水不腐,业精于勤,德恒太原刑委会组织开展内训第12课


邢高平律师结合自身经历,谈到实践中,确实存在着“谁受伤谁有理”的司法实务倾向,轻伤害案件中,办案机关往往并不将重点放在矛盾起因和事发经过上,最后只看谁受伤严重,谁就是被害人。

邢高平律师指出,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是指轻伤以上后果法益侵害的行为,辩护律师要养成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刑事责任原则,认定是否构罪的习惯。上述《指导意见》条文中提到的轻微推搡等行为,从客观层面就否定了成立故意伤害罪,从其客观行为也可以推定其并不具备主观故意,即使因为摔倒、特异体质等产生重伤或死亡后果,也是过失致人死亡或意外事件。

 

 

结语

本次培训活动给德恒律师带来深刻的启发,提升了办理轻伤害案件的相关知识储备,对促进德恒律师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指导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次活动后,德恒太原刑事专业委员会还将继续深入研究学习刑事领域法律实务变化,积极开展相关知识分享交流讲座,激发知识更新的内动力,创造平台分享的外驱力,持续建设德恒太原刑辩业务“金名片”!

 


0351-839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