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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说新语丨德恒太原马戌军律师在山西电视台解读拒收现金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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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3日,山西电视台经济频道对拒收现金的现象进行了报道,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马戌军律师接受山西电视台采访,解读了非现金支付与拒收现金的相关法律问题。

律说新语丨德恒太原马戌军律师在山西电视台解读拒收现金法律问题

马戌军律师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所以拒收现金是违反人民币相关法律的违法行为。 

此外拒收现金还侵害了普通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剥夺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尤其是老年人和一些无法使用手机的群体。所以这种行为也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0351-8395811